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关于不得要求北京地区群众单独出具贫困证明的通知

2020-05-19 20:00:27

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关于不得要求北京地区群众单独出具贫困证明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取消北京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设定证 明目录》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0〕4号)要求,本市市级各社会组织要求办事群众提交的各类证明全部取消,今后各社会组 织一律不得擅自增设和向办事群众索要证明。据此,2020 年 5 月 19 日起,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各类公益援助项目,均不得要求北京地区办事群众单独开具各类贫困证明,包括:户籍地民政部门开具低保证明;户籍地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民政部门或工作单位开具家庭贫困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以及要求户籍地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民政 部门或工作单位在相关经济状况调查表上盖章。北京地区群众申请本基金会援助项目时,由申请人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证》《北京市城乡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中之一证件办理即可;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又确实需要申请援助项目的贫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员,可由申请人提交《家庭贫困书面承诺》并对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以上要求,请各项目办公室、执行机构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监督。 

特此通知。

联系人: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杨自然 

联系方式:010-53399503 

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