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支持党建工作制度

2019-03-19 14:16:29 3362

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支持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支持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党建工作,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党的组织对基金会党建工作负总责。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建工作汇报,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经常性研究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议题。基金会党建工作贯穿日常工作,由基金会党的组织具体组织。      

第三条  基金会党的组织负责人是基金会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基金会党的组织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既对分管部门(单位)业务工作负责,也对其党建工作负责,要及时了解情况,加强工作指导。成立基金会党的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基金会党的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四条  基金会党的组织负责人根据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党委和基金会党的组织部署,牵头谋划和统筹推进基金会党建工作。

第五条  基金会暂不具备单独成立党支部条件时,根据登记管理机关或联合党委的安排,与其他基金会组成联合流动党支部。

第六条  基金会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中的党员同志是本部门、本单位党建工作和自身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若部门(单位)中要负责同志为非中共党员的,由分管领导或部门副职中的一名党员同志承担本部门(单位)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抓好部门内学习和干部教育管理,既要组织完成好业务工作,又要带好队伍。主要履行以下责任:

(一)加强对部门党建工作的领导。统筹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做到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本部门、本单位党建工作,推动工作落实。

(二)抓班子带队伍。加强本部门、本单位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对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推动部门其他负责同志落实“一岗双责”。

(三)支持党的组织工作。注重发挥党员在本部门、本单位自身建设中作用,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主动抓、经常抓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教育,协调解决党建工作实际困难。

(四)示范带动。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参加“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员干部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各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协助主要负责同志了解掌握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情况,加强具体指导。     

第七条  党小组组长是本小组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组织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基金会党支部部暑的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主持党小组日常工作。按照职责要求,紧扣基金会任务,认真抓好党支部决议和工作部署在本小组内的落实,积极主动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八条  加强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各部门、各单位抓党建工作的情况,列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第九条  基金会党组织负责人每年集中约谈一次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党小组长,重点听取抓班子带队伍、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 基金会党组织每年向上级党委述职,报告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接受上级党委组织的评议。

第十条  健全和落实党建责任追究制。基金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由基金会党组织或报上级党组织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党的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于2019年3月9日经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与登记管理机关或联合党委要求不一致时,以登记管理机关和联合党委要求为准。